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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_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kaiyun开云平台-开云电竞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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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12-13 22:57:05
产品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孙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在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做担保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朝阳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做担保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等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亚泰集团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本次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亿元。

  2.公司本次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亿元。

  3.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69万元。

  4.公司本次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9亿元。

  5.公司本次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750万元。

  6.公司本次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4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1,822万元。

  7.公司本次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亿元。

  8.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

  9.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亿元。

  10.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亿元。

  1、同意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620万元存单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由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公司以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处采矿权及所在五宗土地和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

  2、赞同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赞同公司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四通路的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4、赞同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4,850万元(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69%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其1.7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66.45%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3.35%股权,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2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3.87%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5.96%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0.17%股权

  1、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620万元存单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由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公司以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处采矿权及所在五宗土地和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3、公司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四通路的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4、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5、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4,850万元(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6、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7、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企业具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对应担保。

  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424,68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40%,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孙晓峰先生委托董事于来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赞同公司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340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00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赞同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6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9,329.3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赞同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赞同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3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5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2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30,500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000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0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总裁刘树森先生提名,聘任张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高德才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实际要,对现有职能部门做调整,新组建招标中心、数据资产管理部、直管企业管理部三个部门。调整后公司总部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律部、财务资产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招标中心、数据资产管理部、直管企业管理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所属子公司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刊载于2024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620万元存单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由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公司以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处采矿权及所在五宗土地和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赞同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赞同公司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四通路的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赞同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赞同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4,850万元(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赞同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424,68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40%。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羽,女,1973年10月出生,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德才,男,1975年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亚泰集团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融资业务办理需要,拟对公司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延期调整。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含公司委托借款6亿元及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将上述最高借款额度下包含的委托借款6亿元及信托借款89,283万元业务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含公司委托借款3亿元及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将上述最高借款额度下包含的委托借款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延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上述委托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

  ●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上述委托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

  ●本次交易对方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赞同公司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340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00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赞同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6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9,329.3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赞同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赞同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3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5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2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30,500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000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0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期货及基金投资;科技金融(仅限为科技金融类公司可以提供中介服务);租赁(融资租赁);投融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的别的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与运营(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和主要营业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发放借款、受托发放借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助贷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创业培训(不含文化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活动策划,市场调研(不含民事调查、婚姻调查、行踪调查、调查取证、债务追讨、寻人服务等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带有侦探性质的调查活动),会议会展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服务),金企对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贸易经纪,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有偿综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酒店、休闲体育设施来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01%股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持有其26%股权

  经营范围:零售百货业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商业产业投资及管理,利用互联网销售百货等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天津建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66.45%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3.35%股权,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2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3.87%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5.96%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0.17%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企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及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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