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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官方最新)

来源: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11-13 11:39:33
产品说明

  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有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六大项目。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五、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

  自今年7月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高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42108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45936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63162元;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68904元)。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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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签订了符合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条件的能申请宝山区公租房。

  宝山区大场镇环镇南路1599弄城家公寓上海大场国际社区店是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床位租赁,每月租金不到千元。

  黄浦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轮候家庭 供应房源清单公布,房源包括南翔秀城嘉前苑,南翔秀城美嘉雅苑、浦江瑞和城(03-02地块)-2项目及贤青雅苑项目。

  黄浦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轮候家庭供应房源包括贤青雅苑,浦江瑞和城(03-02地块)-2、南翔秀城美嘉雅苑、南翔秀城嘉前苑

  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

  2024年7月16日上海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具体详见下文。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在本市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申请人申请低保时,需提交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024应届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看过来,在闵行区工作的能申请生活补贴,每年发放3万元,连续三年。具体申请方式公布。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效率和便民水平,根据工作部署,嘉定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将搬迁至嘉定区金沙路85号。

  上海市将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有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具体如下。

  【导语】: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有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六大项目。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五、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

  自今年7月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高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42108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45936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63162元;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68904元)。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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