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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火中烧我得不到的就要毁掉1981年郑州市窨井无名女尸案始末
1981年10月25日14时左右,郑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电话报警:一名工人在市政公司水泥制品厂西墙外的一个下水道窨井里发现了一具无名尸体。接到报警几分钟后,刑侦大队的一辆警用面包车载着一众刑侦、技术干警以及法医,由大队长亲自带领往事发地点驶去。
事发地点位于市政公司水泥制品厂西墙墙外,紧挨着京广线米是金水河路,北临一条偏僻的小道。此处远离郑州市的居民点和商业区,平时鲜有行人。就算有行人,也因为窨井周围臭气熏天而捂着鼻子绕着走,尸体被抛弃在这里,抛尸者显然对此地比较熟悉。
藏尸的窨井口直径56厘米,深190厘米,连接着一条从北向南的污水管道。窨井口东北45米处,是污水管道的入口,尸于窨井底部,呈头南脚北的俯卧状。
两名戴着口罩的法医忍着恶臭下到井底,两人腹中翻江倒海,差点把午饭给吐出来,但两人依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心,强行屏住呼吸将尸体表面的污泥杂物一点一点剥离,对尸体进行现场尸检。
一张法医出现场检查尸体的老照片,可以以此脑补本案法医的工作场面(比照片画面要“重口味”得多)
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大部分只剩下骨头,只残留有部分的软组织,头骨和两条胳膊的骨骼已经不知去向,衣服还在,但已经仅留下残片。在将软组织全部提取完毕后,法医们小心地将余下的骨骼和残留的衣服装入麻袋送上地面。
技术人员对衣服残片进行分拣,总计淡青色府绸衬衣残片一件(残存四个纽扣眼和三枚电镀花纹纽扣);白色平布自制短袖套头紧身背心残片一件(胸前部位镶有一条黑布条);紫红色花布短裤残片一条(裤扣和腰带均被解开);女式皮质束腰带一根;深紫红色花布短裤残片一条;淡青色长筒锦纶一双;右脚穿的23.5厘米半高跟塑料凉鞋一只,鞋底有“汴塑二”字样。
次日,两名法医空着肚子再次下到窨井,以极大的毅力在长达45米、直径只有1米左右的污水管道中反复搜寻了三个小时,终于找到了尸体的头骨、手臂骨和左脚穿的塑料凉鞋,尸骨总算是完整了。
尸检根据结果得出,尸骨的主人是一名25岁左右的年轻女性,身高约1.60米,骨头和残存的软组织上未曾发现明显的锐器和钝器损伤,头颅的颞骨岩部有蛋清色的斑点,以此证明死者的直接死因是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为两个月左右。死者的腰带和裤扣均被解开,极大可能在生前遭受过人为侵害。死者应该是被人掐死或者勒死后被塞入污水道中,尸体腐烂后被冲入窨井中,在冲的过程中头骨和手臂骨脱落。
这显然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郑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10.25窨井无名女尸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为了迅速辨明死者的身份,专案组一边在全市范围内发动群众,寻找近几个月来失踪的20多岁的女青年;一边派人查阅自当年7月以来在本市和外地的寻人启事留档。
10月26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分局治安科的侦查员在翻阅群众来访登记簿和寻人启事时发现了一则写于8月29日、署名是“郑州市某局何某儒”的寻人启事:“我之次女何洪丽,8月25日出走,说是去上班,走后再无回还,至今已有四天。该女现年24岁,身高1米57,上穿雪青色衬衣,下穿紫红色裤子,脚穿青白色半高跟塑料凉鞋。”
寻人启事上描述的何洪丽的年龄、身高和衣着打扮均和尸骨十分吻合。于是专案组派出侦查员对何洪丽的亲属进行走访,并对情况做核实,以确定尸骨的身份是否就是何洪丽。
何洪丽的姐姐何某某告诉侦查员,她妹妹何洪丽是向阳美术印刷厂工人,8月25日那天,何洪丽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饭,跟她说了声“我去上班了”,就离开了家。
侦查员询问何某某当天何洪丽出门时穿的是什么衣服?何某某回答:“穿的是一件雪青色府绸长袖衬衣,一件紫红色涤纶长裤,里面穿一件白平布做的汗坎,领口还镶了一条黑布边。穿的鞋是我在开封给她买的23码淡青色半高跟塑料凉鞋,噢对了,左脚的那只鞋子的鞋绊断了。”
当晚,专案组请何洪丽的亲属到郑州市公安局辨认遗体和遗物,最终确认死者的身份——向阳美术印刷厂工人何洪丽。同时,何洪丽的父亲——某局干部何某儒还带来了一封从广州发出的、以何洪丽的名义写给向阳美术印刷厂的请假信,厂方在9月5日收到了这封信。
信中写道:“我8月25日来广州玩,打算10月回郑……我何洪丽欺骗了厂领导和家中父母……”信中将她8月20日离厂至8月25日去广州这一段时间内的行动轨迹写得十分详细,连在啥地方玩,看了什么电影都写得清清楚楚。向阳美术厂在接到信后,立即按照发信地址拍去电报,催促何洪丽马上回厂上班,结果电报以“查无此人”被退了回来。然后厂方立刻将信转交给何洪丽的父亲何某儒,何某儒对专案组说:“从信的语气和字迹看,不是何洪丽本人写的。”
向阳美术印刷厂方面称,何洪丽8月19日在厂里接到一封从广州发来的电报,让她第二天到火车站接人,有“小姐妹”长舌地问去接谁,何洪丽称接“干哥哥”,此后厂里就再也没人看到何洪丽来上班。
信中声称自己8月20日离厂,然而何洪丽的姐姐却明明说何洪丽在8月25日还是正常离家去厂里上班,说明何洪丽向家里人隐瞒了8月20日至25日的行踪。而且信里面动不动就出现“我何洪丽”,落款又写“何洪丽写”,像是生怕别人不相信这封信是何洪丽写的。专案组认为这封以何洪丽的名义写的信就是凶手写的,这名凶手对何洪丽有相当的了解,很可能与何洪丽曾经有过一段密切关系。于是接下来的排查方向就定在与何洪丽关系亲密或者有过恋爱关系的人身上。
经过查访,因为何洪丽相貌好,出生又是干部家庭,再加上个性开朗活泼,所以很受男青年的欢迎。工友们回忆,在7月的某天,有个方脸、大眼睛的小个子男青年曾经到厂里来找过何洪丽,何洪丽和工友们说:“这是哥哥”,但是在之前从来就没听说过她有什么“干哥哥”,何洪丽对此特别解释讲:“干哥哥平时在广州,不常回来”。工友反映:他们之间的举止看起来蛮亲热的,不像是外人。
专案组根据群众反映一共排查了十多个与何洪丽关系密切、认过干亲或者谈过恋爱的男青年,最终将嫌疑集中在郑州起重设备厂病休工人吴金庄身上。
郑州起重设备厂方面告诉专案组,吴金庄此人1976年进厂,表现一直不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旷工成了家常便饭,在三年前干脆声称身患胆囊炎办了病休就始终没来上班。根据和吴金庄走得比较近的工友和邻居反映,他办了病休后就经常往返于郑州和广州之间,倒腾各种行销商品,进行投机倒把活动。1977年吴金庄谈了个干部家庭出身的对象,一时间很是在朋友面前风光了一把,但是到了1979年这名对象就因认为吴金庄不务正业而提出了分手,而这名对象经群众辨认证实,就是何洪丽。
吴金庄和何洪丽分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人也变得消沉,在得知何洪丽又和其他人谈恋爱后曾多次表现出怀恨和不满的情绪,家里人为了让吴金庄安定下来,给他张罗亲事,1981年初,吴金庄和一来自农村的女青年结婚,但两人之间就没有感情,婚后不久便分家而居,吴金庄独自在王府坟村借房子居住。据吴金庄家人讲,这几个月吴金庄都在广州,8月下旬从广州回来过一趟,9月1日离开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在吴金庄的家里,侦查员们发现了很多书籍和笔迹本,他们对这些一一进行了查验。在一本豫剧《朝阳沟》的剧本上,侦查员发现了一段吴金庄写给何洪丽的诗句:“我怕春天霜冻,我怕夏天暴雨,怕爱情的分别,怕女子没心骨……”
在剧本的扉页上,还发现了这么几行字:“8月1日送别;8月20日接车;20至25日在一起,7点10分有话谈,没法子,早晚上刑场……”
经过对吴家人的反复工作,吴金庄的妹妹吴某某上交了吴金庄写来的两封信,一封是写给她的,寄信地址是广州市红云路永红旅店,寄信日期是10月17日:“我现在吃不好,睡不好,日夜梦多,说不定哪天就会结束生命……”
另一封是写给弟弟吴某的,寄信地址和日期和上一封一致:“今来信不为别的事,我自己的看法,也许是一封诀别信……”
至此,专案组基本判定吴金庄就是杀害何洪丽的凶手,而且非常有可能畏罪自杀或者潜逃,因此专案组当机立断,买了10月28日下午郑州飞往广州的机票(当时中国民航可不是一般人坐得起的),派出四名侦查员火速赶往郑州东郊机场,14时整,一架“三叉戟”客机从东郊机场腾空而起,向广州飞去。
赶到广州后,侦查员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对永红旅社进行了布控,紧盯每一个进出旅社的人,20时刚过,一个小个子年轻男子回到旅社,一路走进了他住的大房间,凑到一群正在打扑克的房客边准备凑个热闹。
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审讯室内,吴金庄坐在约束椅上,此时他觉得无非就是投机倒把的行为被发现了,无非就是罚几个钱,不算得上什么大事。
“我们是郑州市公安局的,为你那点投机倒把问题我们没必要坐飞机从郑州跑来广州抓你,你必须老老实实地交代你的罪行!”
吴金庄顿时被吓得抖若筛糠,额头上豆大的汗珠直直往外冒,脸色红一阵白一阵,“是不是为了何洪丽的事?”
根据吴金庄的交代:他与何洪丽1977年春节后开始谈恋爱,1979年底,何洪丽因为吴金庄“不务正业”而断绝了与他的恋爱关系,因此吴金庄大受打击,1981年1月与一名农村女子结婚,但总感觉到这个乡下人从各方面都不能和出身城市,又是干部子弟的何洪丽相提并论,所以婚后两人毫无感情,很快就分家而居。此时,吴金庄发现何洪丽又和另一个男青年恋爱,因此心中更加嫉妒,就产生了杀死何洪丽的念头,认为“我得不到的谁也别想得到。”
8月20日,吴金庄从广州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在出发前一天的19日他故意拍一份电报给何洪丽,说自己20号抵达郑州,要求她去车站接他。
火车到站后,何洪丽果然按约到站相迎,于是吴金庄摆出一副温柔和殷勤的模样,骗取了何洪丽的信任,然后在8月20日至8月24日最近一段时间先后带何洪丽到开封、邙山等地游玩,途中几次想下手害人但始终没有正真获得机会。8月25日一早,何洪丽从家中出来又和吴金庄见面,并跟着吴金庄到了位于王府坟村吴金庄借住的房屋中,吴金庄要求何洪丽和他恢复恋爱关系遭到断然拒绝,恼羞成怒的吴金庄随即向何洪丽用强,拉开了她的腰带和裤扣,何洪丽拼死反抗并试图呼救。吴金庄随即动手将何洪丽活活掐死。
8月26日凌晨1时多,吴金庄将何洪丽的尸体背至预先选定好的抛尸地点——市政公司水泥制品厂西墙外的下水道旁,将尸体塞入下水道后离开。9月1日吴金庄逃往广州前又到藏尸地点看了看,见尸体已经腐败,这才放心离去。9月5日,吴金庄又以何洪丽的名义给向阳美术印刷厂写请假信企图掩盖罪行。
至此,郑州10.25窨井无名女尸案被郑州市公安局仅用三天就告真相大白。罪犯吴金庄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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