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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994425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华锦股份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学工业及化学肥料生产与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柴油成品油、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ABS树脂、化学肥料、混合芳烃、C9、燃料油、沥青、润滑油等产品。
炼化加工流程采用常减压-焦化-裂化工艺,以生产混合石脑油、加氢尾油、轻烃作为乙烯装置裂解原料为最大的目的。乙烯装置包含裂解、急冷、压缩、分离四个主要工序,裂解采用SW蒸汽热裂解工艺,石脑油、加氢尾油、轻烃经高温裂解,产生的裂解气经急冷油-急冷水系统取热后,送入压分系统。压分系统采用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裂解气经裂解气压缩机四段增压后进入碱洗塔脱除酸性气,再进入高压脱丙烷塔,不含碳四的塔顶气经五段压缩后先进行碳二自加氢,再进入冷分系统,经精馏生产出乙烯产品,粗氢经甲烷化生产纯氢。塔釜液送入热分系统,通过精馏生产出丙烯产品,裂解汽油作为苯乙烯抽提和加氢芳烃的原料,裂解碳四作为下游丁二烯抽提的原料。
裂解汽油经精馏切割,先切碳5,再切碳8/碳9,碳8/碳9送苯乙烯抽提装置,经C8分割、苯乙炔加氢、苯乙烯抽提、苯乙烯精制4个步骤,生产苯乙烯。裂解汽油中的碳6/碳7,以及苯乙烯抽提装置的碳8抽余油,经二段加氢生产加氢汽油。裂解碳5、裂解碳9作为化工园区华锦鲁华的装置原料。加氢汽油送入芳烃抽提装置,生产苯、甲苯、二甲苯产品。
苯乙烯装置分为乙苯、苯乙烯两个单元,乙苯单元以苯和乙烯为原料,采用分子筛催化剂,在液相条件下进行烷基化反应生成乙苯,经精馏制得中间产品乙苯;苯乙烯单元采用乙苯负压绝热脱氢制苯乙烯反应工艺,经高真空低釜温精馏工艺而制取高纯度的聚合级苯乙烯单体。
聚乙烯装置采用比利时Ineos 公司低压淤浆工艺,使用Cr 系或Ti系催化剂,己烯-1、丁烯-1为共聚单体,生产单峰或双峰聚乙烯树脂。经过精制的原料,同活化调配好的催化剂进入第一反应器中,再经第二反应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乙烯、共聚单体发生聚合反应,对催化剂及其配方做调整,生产出不同性能、不一样的牌号的产品。含有树脂的淤浆经高低压闪蒸系统后进入粉料仓,再经造粒掺混,生产出合格的聚乙烯产品包装外销。
聚丙烯装置采用意大利Basell公司的Spheripol二代专利技术,可生产均聚、共聚、抗冲等多种牌号产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3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007)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2023-008)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09)。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10)
10.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振华石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振华石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1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3-013)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4)。
此外,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3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按照自身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经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528,776,130.51元,计提盈余公积2,637,748.01元后可分配利润为526,138,382.50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99,442,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11,126,414.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董事会决策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体现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兵器集团、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2、兵器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该行为属关联交易。
3、本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销售。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经营,石油制品销售、化工原料、煤、危险化学品、化肥等销售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石油及石油制品储罐;原油销售,原油仓储;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燃料油(限闭杯闪点>60℃)、润滑油、道路沥青、有机热载体销售。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肥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及橡胶制品、建材、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钢材、化肥的销售;。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203-03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库房货场租赁、房屋租赁;有色黑色金属及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摩托车及配件、一般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食品、煤炭、炉料销售;物业管理;钢材剪切;剪板加工;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研发、销售节能产品;销售沥青、7号燃料油、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化工产品;节能项目评估、审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检测;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成品油;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甲苯、硫磺、硝酸、甲醇、2B酸、4B酸精品粗品、2B酸钠、色酚系列产品、色基系列产品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检测;施工总承包;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检测;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相变材料、合成材料;工业窑炉的设计;节能环保设备、纳米水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样机制造;制造集装箱、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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