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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是什么意思
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是中国传统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下的产物。一般来说,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与在私人住房所有权基础上的承租权在租赁期限、租赁对价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通常在公有住房使用人与产权单位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房屋使用人即拥有合法承租权。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的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是单位产权,单位有时会低价卖给居住的职工。公有住房使用权界定为一种高度物权化了的特殊债权,比较可行,不管是债权还是物权,公有住房使用权都是一项具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公有住房,一般都是看所在单位的详细情况,如果情况不好的话,说不定哪天单位就会回收或者拆迁的相关情况都会影响居住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公有住房是可以转卖的,在我国公有住房是能够直接进行买卖的,但我国公有住房买卖存在很多限制条件,且目前没有同步统一的一般性规定。从实践中的情况去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该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一定要经过交易审核后,才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使用。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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