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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3,772,594.6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9,880,869.1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00,394,972.9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801,552,061.89元。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00,394,972.92元。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经控制股权的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20,991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8,333,661.32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占当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4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情况和盈利水平,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董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财务情况以及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除藏格矿业经贸(海南)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外,其他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中、短期融资、开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银团贷款及法人账户透支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肖宁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为解决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肥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艺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钾盐露天开采,钾肥生产、销售;食品氯化钾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生产、销售;氯化镁经销;化肥、矿产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货、有色金属、建材、钢材、煤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出口自产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酒店和物业管理;仓储,计算机系统工程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销售、维护,计算机耗材销售,技术培训(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锂系列产品生产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盐湖提锂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石墨烯生产、销售。新型储能材料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29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肥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担保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8月11日(星期日)下午3:00至5:00在“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肖宁先生、独立董事刘娅女士、财务总监田太垠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瑞雪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8月2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3.00需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1.5亿元(含)—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35.9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规模上下限测算,4,178,273股—8,356,545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股份回购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股份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90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50%。具体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5.9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3亿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8,356,5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1.5亿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178,2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顺延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回购价格上限35.90元/股测算,回购金额为1.5亿元时,回购股份4,178,273股;回购金额为3亿元时,回购股份8,356,545股。此次股份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38.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1.26亿元,货币资金为8.15亿元。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2.17%、2.29%、36.80%,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35.9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约8,356,545股,占总股本的0.53%,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7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减持期间,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创业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藏格创业投资于2024年7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完毕后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提议人藏格创业投资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提议人藏格创业投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事宜,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本次股份回购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股份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巨龙铜业股权转让补偿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与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实业”)按照相关约定签署了《巨龙铜业股权转让补偿款协议书》,紫金实业将在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巨龙铜业股权转让二期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0,277.2万元。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紫金实业支付的巨龙铜业股权转让二期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0,277.2万元(大写:贰亿零贰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4年7月30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9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静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做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做担保,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做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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