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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2024-04-21
产品说明
当时方位:主页部分频道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开平分局部分文件
关于广东青龙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GRC水泥构件3万平方米、GRG石膏构件1万平方米、混凝土制品5千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的公告
江开环审〔2024〕37号关于广东青龙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GRC水泥构件3万平方米、GRG石膏构件1万平方米、混凝土制品5千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建筑设计企业在外)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述。
联系地址:长沙大街东兴大路爱民路2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邮编:5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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