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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泸西县2010年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第1号)

文章出处: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    人气: 132    发表时间: 2024-11-01 11:26:41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泸西县委研究,决定对部分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选拔范围:红河州内通过司法考试,且符合选拔职位门槛、资格和要求的公务员。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审判业务和程序,能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应对处理;具有正确审查、分配、审理案件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选拔范围:泸西县内符合选拔职位门槛、资格和要求,政治面貌为正式党员的人民警察或司法警察。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具备侦查破坏森林资源的侦查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选拔范围:泸西县内通过司法考试,且符合选拔职位门槛、资格和要求,政治面貌为正式党员的公务员。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选拔范围:泸西县所辖乡镇及其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州驻泸单位)中,具有1年及其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选拔职位门槛、资格和要求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够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能组织带领干部群众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推动乡镇经济发展;具备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1、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

  报考正科级职位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有2年及其以上工作经历。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在单位管理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仅具有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不具备行政职务的,不能报考。

  报考副科级职位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任科员职务不满3年的,各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7)泸西县公选领导小组、县公选办工作人员及与其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量化评分、层层遴选的办法开展。按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检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决定任用、公示任职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核检查。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报名地点设在泸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来进行,主要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人员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和《泸西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可从《泸西党建网》下载),《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以下资料: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通知或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按照实际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开推荐。泸西县委于2010年8月5日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委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推荐范围为:报名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一般干部和部分离退休干部(参加推荐人员不可以少于单位总人数的80%);部分“两代表一委员”。

  推荐时要注意引导参会人员综合考虑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把好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

  (三)资格复审。于2010年8月10日前,由泸西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来查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泸西县公选领导小组。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合乎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四)笔试。笔试统一定于2010年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面试。面试定于2010年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验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和“两代表一委员”共13人组成,采取分类随机抽取产生考官为主、固定遴选考官为辅的办法产生。其中:固定考官2名(A类),分别为公选岗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1人,分管或联系公选岗位所在单位县级领导1人;分类随机抽取产生考官组成办法如下:其他县级领导及公选岗位所在单位领导4人(B类),公选职位所在单位中层干部2人(C类)、公选职位所在单位一般干部2人(D类)、“两代表一委员”3人(E类)。面试实行回避制度。面试按要素进行评分,按权重进行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考官评分占10%,B类考官评分占40%,C类考官评分占20%,D类考官评分占10%, E类考官评分占20%。具体计算方式为:面试人员最后得分=(A1+A2)/2×10%+(B1+B2+B3+B4)/4×40%+(C1+C2)/2×20%+(D1+D2)/2×10%+(E1+E2+E3)/3×20%。

  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县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面试成绩当场向各参考人员公布。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告。

  (六)组织考察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进行。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做综合分析,按照《公开选拔泸西县XX职位考察人选考察评分表》的要求,对考察人选做综合评分;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泸西县公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考察,注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组织考察实行量化评分。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人选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着重了解测评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公众形象、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情况,按要素、内容做评分,按权重计分,此项总分为10分。

  (5)部分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E类),采取等距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

  ABCD类人员针对考察人选本人测评,E类人员测评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服务群众、为民履职的情况,不针对考察人选测评,但测评结果与其他类人员测评结果有同等效力。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人员评分占40%,B类人员评分占25%,C类人员评分占20%,D类人员评分占5%,E类人员评分占10%。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分=A类人员评分总和/A类人员总数×40%+B类人员评分总和/B类人员总数×25%+C类人员评分总和/C类人员总数×20%+D类人员评分总和/D类人员总数×5%+E类人员评分总和/E类人员总数×10%。

  (2)测评人选所在单位人员(B类),参评人数不能低于参评单位总人数的80%;

  (4)部分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D类),采取等距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

  ABC类人员针对考察人选测评,D类人员测评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服务群众、为民履职的情况,不针对考察人选测评,但测评结果与其他类人员测评结果有同等效力。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人员评分占50%,B类人员评分占30%,C类人员评分占5%,D类人员评分占15%。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分=A类人员评分总和/A类人员总数×50%+B类人员评分总和/B类人员总数×30%+C类人员评分总和/C类人员总数×5%+D类人员评分总和/D类人员总数×15%。

  (七)研究决定。泸西县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组织考察评分×60%+民主测评评分〕,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职位1:2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进行差额票决,作出任用决定。

  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2名拟任人选均不合适,该职位可空缺。根据干部配备需要,结合具体职位要求,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前提下,县委可在公选的领导职位中调配任用。

  1、任前公示。对县委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泸西电视台、《泸西党建网》()等相关新闻媒体一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果影响其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职位的其他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公示时间7天(节假日除外)。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2、公布公选结果。泸西县各职位选拔结果经县公选办汇总后在有关新闻媒体统一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3、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依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4、试用。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其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一定要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整个公选过程,实行新闻媒体全程公开报道,泸西县公选领导小组按操作程序,及时公布每个环节开展情况;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相关的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置。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泸西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选实行全程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核实处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电线(泸西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6621365(泸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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